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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領取獎品、禮券或禮金等,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整,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,獎項價值超過兩萬元(含)以上,需預先繳交10%機會中獎稅金,由中獎者負擔,由主辦單位事先代收代扣繳 ※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請詳附註說明) ,另依財政部節能減碳所推動所得稅各類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,本公司將不再寄送扣(免)扣繳憑單予中獎人;如中獎者不同意預繳稅款,不提供相關資料、證件影本者,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。
※ 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競技、競賽、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20%機會中獎稅金(不限金額均應扣取;若為實體獎品、禮劵則應向受獎人收取20%價金)。並應提供居留證/護照影本做為身分認證。